供稿: 李仪;方亦馨 | 时间: 2018-12-28 | 次数: |
摘要:国民政府时期非常重视公司立法,在相应的法律、制度的支撑下,进行了两次《公司法》的制订与实践。1929年制订的《公司法》初创了中国公司法律的现代化;1946年的《公司法》又通过引进英美法系公司立法的经验,进一步完善了中国现代公司法。1946年制定的《公司法》虽然经过多次修改,但始终在台湾地区延续使用,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公司法律制度。
DOI:10.16698/j.hpu(social.sciences).1673-9779.2011.01.021
分类号:D922.29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