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 刘娜 | 时间: 2021-04-12 | 次数: |
摘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展现出了很大的生命力,但其在理论及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容忽视的运行风险,即认罪协商从宽风险,具体指检察官为降低证明难度,以从宽量刑换取被追诉人认罪的协商。基于此,本文从理论上针对认罪协商从宽风险进行反思,发现认罪与认罚程序的捆绑并非导致认罪协商从宽风险的根源,而是立法目的不明导致的运行风险。针对该风险,从明确立法目的、厘清量刑建议权与裁量权关系及明确值班律师地位三个方面进行对策研究。
DOI:
10.16698/j.hpu(social.sciences).1673-9779.2021.03.004
专辑:
社会科学Ⅱ辑; 社会科学Ⅰ辑
专题:
诉讼法与司法制度
分类号:
D9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