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 余帅 | 时间: 2021-11-23 | 次数: |
摘要:生态恢复性司法作为一种治理环境犯罪的新模式,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发挥了极大的作用。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多地都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在适用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法律依据缺失导致定位不明,适用范围、适用阶段不明确导致适用困难,执行监督机制不完善导致效果不佳等。为了更好地发挥生态恢复性司法的功能,促进生态恢复性司法的适用,应当完善关于生态恢复性司法的相关法律规定,规范生态恢复性司法的适用程序,明确生态恢复性司法的适用范围,建立健全生态恢复性司法的执行监督机制。
DOI:
10.16698/j.hpu(social.sciences).1673-9779.2021.05.003
专辑:
社会科学Ⅰ辑;社会科学Ⅱ辑
专题:
行政法及地方法制;刑法
分类号:
D922.6;D924.3